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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综合考虑水源的平面位置、目的含水层组及其空间分布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以及相对完整或相对立的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水源地应作为地下水水源地的示范范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意义重大,不仅对建设项目本身有很大影响,而且对周边居民也有很大影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现阶段我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还没有引起群众的重视,这导致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过程中,对受影响方利益考虑不全面,给今后的工作埋下了诸多隐患,增加了工作难度。

每一次开发建设都意味着水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这种配置和利用意味着水资源的现状会发生发展和变化,进而可能产生这种和那种影响。因此,面对未来高标准、高要求的开发建设,在水资源有限、稀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合理利用,是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因此,开展水资源论证十分必要。

水资源示范体系是适应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布局,实现水资源承载力与经济规模协调,以水资源为基础引导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配置的重要体系。也是贯彻落实水利工作部署,深化取水许可证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探索水权和水市场理论,科学确定取水权人初始水权,建立市场机制的重要制度、透明、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是重要**。

水资源论证的范围缺乏统一规定:目前许多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只追求建设项目是否有可靠的水源,没有对建设项目周边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全面分析。这只解决了建设项目本身的水资源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水资源的安全问题。
论证后,区内水资源管理调控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用水情况,通过考核纠正用水情况。对接近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给予预警;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当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和水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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