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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水资源论证、土地复垦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在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节能环保材料行业分析报告 节能整改报告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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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价格面议 发货时间7天内 发货地址重庆 发货方式快递 服务一对一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将大幅度上升。21世纪头20年,要实现党的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能源领域面临严重问题:一是储量不足,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二是能源利用效率远低于水平;三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四是大量进口石油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能源大量消耗和环境严重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的实现,节约能源是解决上述矛盾的现实选择。
江西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强化源头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实施〈*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建设单位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采取的节能措施的性、适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并以此编制节能报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设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环保材料行业分析报告
明确重点监察内容
(一)“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近两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两高”项目。
监察内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的其他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监察内容:检查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节能环保材料行业分析报告
评估方法3.经验判断法
利用在方面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通过直观经验分析的判断方法。适用于项目用能方案、技术方案、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节能措施的评价。根据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组织相应的,对项目采取的用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分析评价;对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是否合理可靠进行分析判断;对项目拟选用节能措施是否适用及可行进行分析评价。
节能环保材料行业分析报告
电力计量的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工厂机电设备及重要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运行状态的监测,进而定期跟踪调查,从而使得电力计量装置在质量方面有更为科学的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的电力计量方面的隐患也得到有效的避免,工厂机电设备在电能计量装置上的准确度得到提高,还促进了工厂的运行效率。制定电力计量的长效机制,对于有着相似规模的机电设备可以实行电能计量来进行机制的制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碳评报告书,原则上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资信条件的中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申请报告报批阶段同步、并联向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碳评报告书。按照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投资项目碳评审查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建议低碳发展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碳评审查工作可以尽量后置,即放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甚至初步设计后、正式开工前进行。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后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甚至完成初步设计后,再向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申报碳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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