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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力度不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不严、与“放权、管理、服务”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真正实现以水定水、量水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池塘、水库用水除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资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家庭生活用水、散养或圈养畜禽饮用水除外。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水资源论证的范围缺乏统一规定:目前许多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只追求建设项目是否有可靠的水源,没有对建设项目周边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全面分析。这只解决了建设项目本身的水资源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水资源的安全问题。
在水资源论证中,很多只需要有当地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可以进行水资源论证。在这种情况下,水资源论证工作往往是在没有前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进行的,取排水口没有明确界定。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水资源论证工作信息不充分,也会产生很大的工作量,并会导致论证深度严重不足,很难达到论证工作的效果。
抓好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要求,加强与有关规划审批部门、区域管理机构、项目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水资源理论认证工作。
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时,要进一步突出论证建设项目取水口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建设项目取水口是否达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生态流量保证目标要求、配水指标、地下水总取水量及水位控制要求、建设项目取水量是否满足节水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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