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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有重叠法、矩阵法和环境评价系统法三种。这些方法都是将矿区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综合分析,重叠法是将矿区的地形、地质、生物、景观等调查资料和开采、复垦工程分别标注和绘制在有网格的地图上,这类地图互相重叠,可以了解环境变化状况,从而确定开采复垦的方案 [2] 。
在废石上种植有两种可能生长的植物:一是按贫瘠土壤的现状,选择有耐力的植物,这一方法叫做“生态法”,即选择在自然环境下,可以忍受严酷环境的浸入树种(或称“树种”)在裸地上定植,这类植物的种植和成长,可改变或改善环境,使其他植物得以生长,二是改变土壤条件,使其适于所选择的特定植物的生长,这是通常采用的方法。当然,这两种方法也可以结合使用,通常称为“合成生态系统法”。总之,在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中,必须根据当地具体条件来选择植物品种 。
建立土地复垦资金**机制。有没有资金,是土地复垦工作能不能真正落实的基础、**。从实践中看,大量损毁土地没有得到复垦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没有落实,以至于土地复垦义务人逃避责任,把包袱甩给了国家。因此,为了防止和杜绝此种情况的出现,条例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进行土地复垦验收,应当邀请有关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并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复垦完成情况提出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向相关权利人反馈;情况属实的,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
四是明确对地方复垦的激励措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将历史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6. 问:条例对土地复垦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为了使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惩处违法行为,需要严格部门和土地复垦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为此,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四是明确对地方复垦的激励措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将历史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问:条例对土地复垦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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