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公司主营业务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水资源论证、土地复垦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在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节能改造报告 节能整改报告 服务
  • 节能改造报告 节能整改报告 服务
  • 节能改造报告 节能整改报告 服务
  • 节能改造报告 节能整改报告 服务

产品描述

价格面议 发货时间7天内 发货地址重庆 发货方式快递 服务一对一
节能评估需要多久时间完成?就一般项目而言,编制报告包干总服务时间大致如下:
1、节能评估报告书7-15个工作日;
2、节能评估报告表5-12个工作日;
3、节能登记表1-2个工作日。
我国各行各业的各类机械与电气设备中与风机配套的电机约占全国电机装机量的60%,耗用电能约占全国发电总量的三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风机在使用过程中都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加之因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变化,需要经常调节气体的、压力、温度等;许多单位仍然采用落后的调节档风板或阀门开启度的方式来调节气体的、压力、温度等。这实际上是通过人为增加阻力的方式,并以浪费电能和金钱为代价来满足工艺和工况对气体调节的要求。这种落后的调节方式,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能源,而且调节精度差,很难满足现代化工业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效应十分严重。
节能改造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流程
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工作流程为: 编制节能报告——申请评审——组织评审——出具审查意见——能评验收。
编制节能报告:单位选聘具有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能力的节能评估服务单位编写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申请评审:将编制好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提交到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完成节能审查受理。
组织评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启动节能审查,综合能耗低于5000吨标煤,由市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节能审查;综合能耗高于5000吨标煤,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节能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评审通过后,评审单位出具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主管部门依据评审意见,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能评验收:项目建成后,根据节能审查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进行能评验收。
节能改造报告
节能报告编制机构弄虚作假、所编制的节能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由节能审查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节能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节能评审意见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本省各级节能审查部门3年内不得委托该评审机构从事节能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负责节能审查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项目违规办理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处分;负责审批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节能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实行信用核查,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因弄虚作假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至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平台统一公示披露。对严重失信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实行行业清退、市场禁入以及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节能改造报告
明确重点监察内容
(一)“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近两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两高”项目。
监察内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的其他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监察内容:检查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强化投资项目低碳减碳全过程
按照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审查事项相对后置的设想,项目碳评报告书以及低碳发展主管部门对项目碳评报告的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但应当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审批事项,也应作为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经碳评或未通过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碳评审查的投资项目,门或有关行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金融机构不得发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特别是,项目节能或减碳相关工程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和投入运行,未履行前期碳评审批手续,或相关节能或减碳工程设施未同步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建立健全违反碳评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制度,未履行碳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达到节能或减碳相关要求的高耗能高碳排放的投资项目,要根据情况追究有关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和主要经办人员的责任。
http://www.u866.cc
产品推荐

Development,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in one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您是第6522357位访客
版权所有 ©2025-11-03 黔ICP备19010237号-12

中能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 八方资源网 免责声明 管理员入口 网站地图